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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處奉准報廢之財物乙批 請踴躍參加投標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處奉准報廢之財物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及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8年11月26日上午09時00分整在本處三樓簡報室公開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同時段、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8年11月26日上午9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處(地址:73064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領取投標須知及投標單等,或下載本網頁下方「相關檔案」之附件,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本處網站參閱(請下載「相關檔案」之附件),或開標前洽本機關安排參觀,其他時間恕不受理。相關預約事宜請電洽林嬿玲小姐,電話:06-6323039#52。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8年12月5日(開標之次日起7日內)以前至本處出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人繳清價款後,執行機關應於7日內(工作天)交付標的物,拆運及吊車成本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