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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違法販賣動物用藥品 被查獲將遭重罰甚至負刑責

網路發達,許多民眾將寵物未用完的動物用藥品上網販賣,也有業者為了提升買氣,刊登販售寵物相關產品時宣稱療效,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指出,這類行為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被查獲將遭重罰,今年度即有民眾上網販賣鴿用營養品宣稱療效遭裁罰20萬元。

動保處表示,今年迄今已查獲4件民眾擅自於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其中1件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另2件是在臉書刊登販售鴿用相關產品廣告,並有「預防球蟲、沙門氏菌和大腸桿菌、預防下痢及乳房炎…」等涉及療效的字眼,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之1第3項規定,依法各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動保處長吳名彬指出,第4件是民眾在網路上販賣寵物除蚤項圈,該商品被驗出動物用藥品成分且為動物用禁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規定,全案經臺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處緩起訴2年並罰款23萬9千元。

農業局長謝耀清說,在網路平台販售動物用藥品違反規定,且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一旦查獲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為了賺小錢而賠大錢,甚至可能要負刑責。

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不要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或藥品,因為網路販售平台及物流雖然方便,販賣的產品品質及刊登療效卻未必符合規範,應至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獸醫診療機構及公司行號登記的營業場所購買,才不會花冤枉錢。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莊惟超副處長  0937-61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