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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30檢送「民國109年1月16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
108-09-25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1080923修正發布)
108-09-25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08年9月19日會銜公告,檢附行政院、考試院公告及 上開一覽表影本各1份
108-09-24「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3條修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08年9月19日修正發布
108-09-24有關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之1規定補足差額期間,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兼任機關組織法規規定之主管職務者,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之簡任非主管人員,其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毋須列為差額併銷內涵
108-09-19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1090116修正生效)
108-09-17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之懲處,因救濟程序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決定撤銷並由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者,其懲處權行使期間自原懲處經保訓會決定撤銷確定之日重行起算,但上開案件部份撤銷原因係原懲處事由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者,該等懲處事由不重行起算懲處權行使期間
108-09-11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實務訓練人員,於請公假參加基礎訓練、集中實務訓練及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請假期間,得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支領所適用之相關專業加給
108-09-06「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業經銓敘部會銜考選部修正(1090116施行)
108-09-02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關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應停止領受月退休(職)金之規定,自108年8月23日起,失其效力
108-08-01開立退撫給與專戶之領受人,如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其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關應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相關規定,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書面通知開戶銀行逕自專戶扣款覈實收回,不受有關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之限制
108-08-01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2條第1項及第63條第1項規定中「子女」及孫子女範圍,自亦包含未出生之胎兒
108-07-31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進用之聘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同意得再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108-07-22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
108-07-05「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業奉考試院民國108年5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1080517修正;1080701施行)
108-06-28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9條、第25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1080614修正)
108-06-20臺南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機制建議作為(1080620發布)
108-06-20修正「總統府處理文武官員任免作業要點」(108年6月10日生效)
108-06-10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工程獎金支給要點」(溯自108年1月1日生效)
108-05-24修訂「臺南市政府儲備區長甄選及培訓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1080522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