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刊登日期主題
111-07-1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修正發布(111年7月15日修正)
111-07-18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日(111年6月22日修正;其中第12條施行日期為112年1月1日)
111-07-18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修正公布(111年6月22日修正);其中第23條自112年1月1日施行
111-07-04「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修正發布(111年6月29日修正)
111-06-21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所稱「性質相近」之職缺疑義
111-04-29約僱人員於僱用時或僱用後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至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情事之一者,其法律效果為「終止契約」,其僱用關係自契約終止之日起向後失其效力
111-04-20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部分條文(111年4月15日修正),第39條及第44條並溯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111-03-27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補充規範
111-03-07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修正公布(111年1月19日修正,111年2月10日施行)
111-03-07各機關經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之現缺職務,該職務原約聘僱人員解聘僱時點
111-02-21修正「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六點(111年2月18日生效)
111-02-21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疑義
111-02-08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於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1月18日施行,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於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
111-02-05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
111-01-27勞動部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111年1月18日施行)
111-01-25自111年1月18日起,現行相關公務人員法規如有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及補充函釋規定等未盡相符時之適用疑義
111-01-17修正「臺南市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111年1月1日修正生效)
110-12-30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如有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事實並具績效表現者,得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工程獎金
110-12-20有關公務人員曾服務於改制為公務機關前之農田水利會,以及行政法人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110-12-15修正「民國109年1月16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各1份(110年12月10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