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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榮獲口蹄疫防疫執行成效評比第三名 籲全民共同防疫

       臺南市豬隻飼養總數為56萬多頭,養豬產業佔6都之首。日前在產官學共同努力下,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動保處)榮獲106年度全國口蹄疫防疫執行成效評比第一組第三名,於9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徐榮彬組長南下進行非洲豬瘟防範宣導,同步頒發106年口蹄疫評比獎座予動保處吳名彬處長,並提供防疫物資經費補助及口蹄疫防疫工作成效優異之產業優秀人員獎勵金3名各1萬元,表彰本市口蹄疫防疫成效。

       除口蹄疫防疫有成外,動保處亦致力於非洲豬瘟防範,非洲豬瘟是由病毒所感染家豬及野豬的急性、惡性傳染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死亡率可高達100%,如發生疫情,對養豬產業將造成嚴重衝擊。目前動保處預計分區進行非洲豬瘟防範宣導講習7場次,17日更邀請到防檢局徐組長進行專題演講,講授非洲豬瘟現況及因應措施,加強養豬業者對非洲豬瘟疾病的認識及防疫觀念。

       動保處表示,臺灣目前為非洲豬瘟非疫區及口蹄疫施打疫苗非疫區,養豬場應立即落實門禁管制及場內消毒、人員進出應更換專用雨鞋和衣服及進出車輛嚴密清潔消毒,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亦應避免涉足其他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肉品市場及屠宰場;廚餘餵飼養豬場,應加強蒸煮設備,廚餘須經蒸煮1小時、溫度維持90℃以上才能使用。

       動保處呼籲,全民應參與防疫工作,與養豬戶共同防範非洲豬瘟,不攜帶違法肉製品回國。轄內養豬戶亦應避免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疫區國家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物、淋浴並澈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若場內發生動物傳染病疫情卻隱匿不報者,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養豬戶切勿心存僥倖而因小失大。倘發現可疑疫情時,應立即主動與防疫處聯繫,防疫通報專線06-6323039。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莊惟超副處長

連絡電話 :(06)6323039分機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