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9月1日「為防範非洲豬瘟暫停廚餘運入及使用期間聯合稽查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9月1日召開「為防範非洲豬瘟暫停廚餘運入及使用期間聯合稽查相關事宜會議」,會議重點如下:

一、本日起(9/1)依據8/27公告,養豬場全面暫停使用廚餘養豬,違者可依飼料管理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

二、截至9/1共計查核違規使用廚餘11場,飼養頭數19頭以下6場;20到99頭4場;100頭以下1場。

三、查核以100頭以下高風險養豬場優先稽查,本市未達100頭以下養豬場117場,請於9/10前完成稽查。

四、畜牧場現場餵飼豬隻廢棄物來源,建議由環保人員確認,依廢清法查核產生源及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之相關規定。

五、運輸及處理動物性廢渣可能產生的費用,請防檢局統一了解全台處理狀況再研議是否編列經費。

六、禽畜屠宰場產生之廢料為畜禽屠宰下腳料,依法不可送至畜牧場使用,需交由已核發再利用檢核碼之化製場、飼料廠,始可再利用。請畜牧處釐清後,將相關資料告知各地機關作為稽查依據。

七、麵條、豆渣等為植物性廢料,目前依公告並無規範不可使用,動物性廢渣依規定須高溫蒸煮,其他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請依照廢棄物代碼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法辨別之混合性廢棄物,建議不要使用,以免造成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