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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販賣動物用藥品 經查獲最低裁罰九萬元

臺灣畜牧產業發達及飼養寵物流行,動物用藥品需求量大,許多民眾企圖販賣動物用藥品牟利。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日前查獲民眾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擅自販售合法動物用藥品,依法最低裁罰9萬元。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獸醫診療機構及公司行號登記的營業場所才可以販賣動物用藥品,民眾無照或在網路上販賣,一旦被查獲都會重罰。

動保處統計,今年截至5月止,臺南已查獲6件民眾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擅自營業販售動物用藥品的案件,其中5件是在網路上販賣,該處已針對6件已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分別裁罰新臺幣9萬元至20萬元不等。

農業局長謝耀清表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備妥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才能登記營業,並應於營業場所販售,民眾擅自上網販售或無照販售都是違法行為。

動保處長吳名彬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落實動物用藥品(抗菌劑、中樞神經藥物)流向管理,已公告應定期申報資料的動物用藥品種類,包含抗細菌類藥物、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麻醉劑、鎮靜藥、安眠藥等,並建置「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將於110年7月1日上線,未來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批發及零售業者,都必須定期至該平台申報藥品販售資料。透過強化管控動物用藥品上中下游流向,提升動物用藥品管理,並可藉由勾稽比對,阻絕無照販賣動物用藥品。

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購買動物用藥品前,應注意業者是否領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如果沒有許可證可提出檢舉(臺南市動保處專線:06-6323039轉25),以保障合法及核實申報藥品流向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莊惟超副處長  0937-61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