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委會公告比特犬禁養 動保處呼籲飼主應注意事項

因應近年比特犬攻擊事件頻傳,行政院農委會日前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被列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比特犬之飼主,應於一年內(112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飼主於期限內辦理寵物登記並遵守相關防護措施即可繼續飼養。

農業局長李建裕呼籲,依照公告內容,111年3月1日起,將禁止飼養、進口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現階段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應於112年2月28日前,辦理寵物登記並加以註記品種為比特犬,即屬完成備查。除特定寵物繁殖業者,一般飼主於公告生效後即不得繁殖比特犬,且日後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或是犬隻離世,亦需要申報備查。

市長黃偉哲表示,比特犬是戰鬥力高的汪星人,屬於農委會公告具攻擊性犬隻,外出應由成年人伴同,且需有1.5公尺以下之繩鍊牽引及配戴口罩等防護措施,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動保處也將持續針對相關案件積極查辦。

動保處說明,農委會規劃是朝人性化且漸進性方式來減少比特犬族群數量,請飼養比特犬的飼主務必配合農委會公告及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飼養愛犬,比特犬有其特性,飼養者應注意並做好防護措施,依照政府機關規定辦妥登記備查程序即可合法飼養,不會受罰,呼籲飼主切勿隨意棄養,如有疑慮請電洽動保處動物保護組06-2130958洽詢。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莊惟超副處長  0937-61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