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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最高裁罰45萬元 若為禁藥恐吃刑責

網路購物平台交易快速便利,卻也可能觸犯法律而不自知。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即屬違法行為,去年(111年)查獲3件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件,各依法裁罰新臺幣9萬元;另查獲2件動物用禁藥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均已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該些賣家將有可能面臨刑責。動保處提醒民眾切勿隨意於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更不得無照販賣動物用藥品。

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只有「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才能在「實體店面」販售動物用藥品,網路販售或是無照販售皆是不法行為,一旦遭查獲,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在去年計查獲3件網路販賣合法動物用藥品案件,為民眾隨手將家中寵物不用的藥品上網低價拋售,結果商品還沒賣出,即遭動保處查獲並開罰9萬元;呼籲市民朋友雖然現今網路平台發達,切勿因貪圖方便而讓荷包大失血。

動保處長吳名彬補充說明,網路平台亦常見到有賣家販售私自從國外購入的「水貨藥」,該些動物用藥品為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屬「動物用禁藥」,賣家非法輸入及販售之行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可處6月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去年動保處計查獲2件網路販賣動物用禁藥案件,其中1件為民眾於網路販售私自從國外購入之爬蟲動物專用抗菌劑,最終判結緩起訴處分以及裁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直呼再也不敢再犯。

動保處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動物用藥品不是一般商品,勿上網任意進行買賣,以免為了賺小錢而賠大錢,甚至可能要負刑責。另外提醒民眾如有使用動物用藥品的需求,應依獸醫師建議使用動物用藥品,並且慎選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外,也守護毛小孩健康。民眾如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相關法規有所疑惑,歡迎致電動保處專線(06-6323039轉25)詢問。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洪振凱副處長  0905-12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