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於本(5)月6日在網路社群平台貼文,指出台南出現拿鐵棍到處虐狗、殺狗者。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看到此貼文後立即偕同警方前往查證,警方已將疑似虐狗者警方帶往派出所偵訊,目前該案已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若查證屬實,行為人確有虐狗殺狗事實,可依動保法第6條之規定嚴懲,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民眾掌握任何傷害動物的明確證據,請立即通報動保處或派出所協助調查,臺南市政府相關單位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通報專線:06-2130958)
動保處呼籲,犬貓是人類好朋友,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傷害動物。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5條第2項、第6條或第12條第1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新聞聯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洪振凱副處長 0905-12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