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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1070401修正)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7年3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676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