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原計畫名稱「各機關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依說明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2月7日院臺性平字第107016362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實施對象擴大至政務人員並配合修正計畫名稱(修正規定第1點、第3點、第6點及第7點)。
(二)新增訓練辦理原則及方式(修正規定第4點及第5點)。
(三)釐清訓練時數及管考方式(修正規定第7點及第8點)。
三、請各機關自107年起將本計畫納入年度訓練計畫實施,並於每年1月底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終身學習入口網」填報上一年度性別主流化訓練辦理情形;有關本計畫第3點第1項第1款實施對象「政務人員」108年辦理情形,自109年1月起納入性別主流化訓填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