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說明: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該表附則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