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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機關(單位)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1080101生效)

主旨:有關一般工程機關(單位)人員待遇支給事宜一案,照核示事項辦理,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案陳該總處106年3月22日「研商中央及地方各工程專責機關(單位)待遇調整規劃案」會議結論辦理。
二、檢送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及修正「工程獎金支給表」各1份。
核示事項:一般工程機關(單位)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均改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輔助單位及業務單位內行政人員按表(一)支給。又一般工程機關(單位)人員之工程獎金應均以績效評核結果發給,不適用工程獎金支給表職務獎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