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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

主旨: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