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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疑義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應持國旅卡至交通部觀光局
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核發強制休假補助費。第3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二、國旅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發,應具備公務人員持國旅卡、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等要件。惟公務人員如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分別處理如下:
(一)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之限制。
(二)公務人員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機關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擬訂符合實際需求之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以解決其無法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問題。
三、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9月20日局考字第09300251572號函,因與前開規定意旨不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另檢附修正國旅卡相關事項Q&A(本總處109年5月修訂版)Q.06.05.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