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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修訂「銓敘部輔導退休公務人員社會團體作業規定」1種(110年1月21日生效)

主旨:檢送「銓敘部輔導退休公務人員社會團體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作業規定)第6點、第7點、第8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本作業規定第6點、第7點、第8點,業經本部於民國110年1月21日以部退四字第110531698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二、本作業規定第6點、第7點、第8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退撫司項下,請轉知貴機關許可立案之退休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