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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發布(110年3月15日生效)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檢送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