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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具體事實表各1份(110年7月30日修正)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110年7月30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14條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以及本部依該條文授權訂定之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具體事實表(以下簡稱具體事實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考試院110年7月30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30181號令辦理。
二、茲本細則第14條第4項修正後,各主管機關應就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之妥適性及衡平性為實質審查,為利各主管機關將審查結果報送本部銓敘審定之用,爰併同修正旨揭具體事實表格式;又各機關辦理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尚未送本部銓敘審定者,請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另修正後之具體事實表已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