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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令附表所列公教人員保險、公(政)務人員退休(職)及公務人員撫卹解釋令函332則(111年11月24日起廢止)

主旨:檢送本部民國111年11月24日部退一字第11155118891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相關解釋一覽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按各機關對於公教人員保險及公(政)務人員退撫法令之適用及實務運作等相關疑義,歷係由本部以行政令釋加以補充規範,合先敘明。
二、茲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後,因該法及其相關配套法令,或有新增原退撫法令所無之規定,或有部分規定於法制與實務上已有所變革,致部分解釋因相關法規已有明文、原解釋已無適用情形,或本部非權管機關等由而應予廢止(停止適用)。為避免各機關或公務員誤續援用上述解釋,爰彙整該等解釋之日期、文號及廢止(停止適用)原因如旨揭一覽表,請轉知所屬機關同仁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