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0年8月25日局肆字第22514號函等11則函釋,及其他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本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說明:一、配合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112年1月1日起即應依支給辦法規定辦理。二、檢送「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本總處有關加班費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