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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107年2月27日生效)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自107年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2月27日院授人綜字第107003328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