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寵物登記:
- 飼主應年滿18歲,攜帶寵物及身份證明文件至以下所列之寵物登記機構。
- 登記所需費用:本市已實施長期減免,未絕育寵物350元,已絕育寵物250元,晶片由市府補助。
- 出示寵物有效期限內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如未出示或過期則予以補行施打,此部分各登記機構自行收費。
二、寵物遺失︰
- 請上遺失申報-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寵物遺失申報登打晶片號碼及飼主身分證字號辦理遺失申報。
- 遺失寵物尋回-請上領回註銷-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寵物領回註銷登打晶片號碼辦理尋回申報。
三、寵物死亡:
寵物死亡後,可委請生命紀念業之登記機構辦理除戶,或由飼主攜帶證件就近至登記機構辦理除戶即可,無需至原登記機構辦理。
四、罰則︰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及第31條規定,家犬滿 4個月應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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