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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相關事項

 

一、寵物登記:

  1. 飼主應年滿18歲,攜帶寵物及身份證明文件至以下所列之寵物登記機構。
  2. 登記所需費用:本市已實施長期減免,未絕育寵物350元,已絕育寵物250元,晶片由市府補助。
  3. 出示寵物有效期限內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如未出示或過期則予以補行施打,此部分各登記機構自行收費。

 

二、寵物遺失︰

  1. 請上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寵物遺失申報登打晶片號碼及飼主身分證字號辦理遺失申報。
  2. 遺失寵物尋回-請上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寵物領回註銷登打晶片號碼辦理尋回申報。

 

三、寵物死亡:

寵物死亡後,飼主應攜帶原寵物登記證至就近的寵物登記站辦理死亡除戶即可,無需至原寵物登記站辦理。

 

四、罰則︰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及第31條規定,家犬滿 4個月應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臺南市受委託寵物登記機構名冊 檔案下載 (更新至113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