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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滿二十歲及攜帶身分證
02.篩選適合本身飼養之流浪動物
- 如欲認養動物已達公告日期或幼齡者可先行認養。
- 如欲認養動物未達公告日期,可先行預約,並須於預約後七天或約時間內辦理認養手續,否則視同預約放棄。
03.填寫認養申請書,繳交身分證明文件
04.植入晶片及辦理寵物登記
05.免費狂犬病及七合一預防注射/免費驅除內外寄生蟲
06.免費犬隻絕育
- 如認養時因年齡小或其他因素,未能絕育者,先行認養,等待動物完成免疫注射,健康飼養良好後,再帶至本市動物之家安排絕育手術。
- 如認養時可絕育者,先行預約。由本市動物之家安排時間絕育後再行認養。(七天內完成)
07.繳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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