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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放規定,並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

主旨: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放規定,並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日總處給字第1060050295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另因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AC系統)配合旨揭規定增修中,預計於本年8月上旬始可恢復正常使用。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整理之「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