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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人員於復職同日辭職,嗣經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如該員係依法復職,且未同時涉有其他刑事責任及懲戒處分,則已符合復職補俸要件,有關補發其停職期間未發之本俸(年功俸)事宜,仍請依俸給法第21條規定辦理

主旨:停職人員於復職同日辭職,嗣經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如該員係依法復職,且未同時涉有其他刑事責任及懲戒處分,則已符合復職補俸要件,有關補發其停職期間未發之本俸(年功俸)事宜,仍請依俸給法第21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7月18日部銓二字第106424551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