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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業務觀摩、研習及標竿學習等活動時,得在不重複保險及給與之原則下,比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視活動性質、財政狀況及與執行職務人員間權益衡平考量等,為經核予公假之參加人員投保平安保險

 

主旨: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各項活動,得為經核予公假之參加人員投保平安保險,請查照轉知。
說明:各機關學校辦理非屬文康活動性質之各項活動(如觀摩、研習及標竿學習等),如考量有實際需要,得在不重複保險及給與之原則下,比照「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視主辦活動之性質、財政狀況及與執行職務人員間權益衡平考量等,為旨述人員(按:非屬執行職務或經機關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之人員)投保平安保險,所需經費於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