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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訂定「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1種(107年7月1日起實施)

主旨:銓敘部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訂定「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ㄧ種,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6月26日部退四字第1074395148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各機關(學校)應於每月十二日至退撫整合平臺確認領受人有無喪失或停止領受定期退撫給與等情形;有喪失或停止領受定期退撫給與情形者,應於每月十九日以前,於退撫整合平臺執行停發註記。
三、檢送旨揭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