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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平衡主管性別比例之人事遷調原則」(1070511生效)

主旨:為提升性別平等、營造性別友善職場,訂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平衡主管性別比例之人事遷調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保障性別工作平等權益,並促進各機關重視性別平權,各機關遇有主管職務出缺時,適時考量性別比例,以提升公務職場友善及確保婦女參與公務行政及決策領導之平等機會,縮短兩性主管比例上的差距,並增進首長用人之性別意識,爰擬訂本原則,以落實性別平等;請各機關確實遵照辦理。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平衡主管性別比例之人事遷調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