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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1070510生效)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並自107年5月1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5月10日院授人組字第1070040644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條文規定、修正對照表及原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