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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自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停止適用

主旨:「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配合107年8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80881號令制定公布「財團法人法」,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旨揭處理原則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