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修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地方特定公共事務設立行政法人處理原則」(1080311修正生效)

主旨:修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地方特定公共事務設立行政法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104年5月1日院授人綜字第1040033025號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茲為配合地方行政法人運作實需,修正該處理原則規定。
二、檢送修正「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地方特定公共事務設立行政法人處理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