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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依行政法人法第41條第2項規定,準用該法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之行政法人,屬原政府機關或機構改制成立者,得準用行政法人法第34條全部規定

主旨:地方政府依行政法人法第41條第2項規定,準用該法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之行政法人,屬原政府機關或機構改制成立者,得準用行政法人法第34條全部規定,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