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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臺南市政府儲備區長甄選及培訓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1080522修正)

主旨:修訂「臺南市政府儲備區長甄選及培訓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旨揭實施計畫前經本府100年6月10日府人力字第1000426465號函訂定在案,歷經101、102、104年修訂,為簡化甄選作業流程並使計畫符合現況,爰進行檢討與修正。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儲備區長甄選及培訓實施計畫」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