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業奉考試院民國108年5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1080517修正;1080701施行)

主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3點、第6點,業奉考試院民國108年5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及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
說明:
一、依考試院本(108)年5月17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800026701號令辦理。
二、本要點修正2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5000元。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16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7000元。
三、為因應本要點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發給金額,108年度中秋節及109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申請及審核:
1、108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中秋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109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2、申請自108年度中秋節(9月13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得於本年8月14日前,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如附表1),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依規定提出申請。又考量早期退休公教人員已年邁,且制度剛修正發布,爰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本年11月30日前檢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依規定審核。至於是類人員109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無須再提出申請及審核。
(二)茲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如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親自申請確有不便者,請負責發放之機關(學校)加強關懷服務,以適時提供協助。此外,為使退休人員更快速了解本次修正要點及照護金申請方式,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之新聞稿專區,建置圖解懶人包及相關資訊,請發放機關(學校)多加宣導,併同轉知退休人員相互轉告其他退休人員。
四、為估算由本部編列預算支應中秋節照護金經費者,因108年度中秋節照護金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發給金額所增加需求經費,請中央主管機關統計貴機關暨所屬機關及
學校之確定新增人數及預估新增人數,並依式填列「中央機關學校108年度中秋節照護金發放需求調查表(以下簡稱需求調查表)」,加蓋人事機構章戳後,於同年7月5日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復本部承辦人。
五、檢附旨揭考試院令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Q&A問答集、圖解懶人包、需求調查表各
1份;相關資訊均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及本部Facebook粉絲專頁-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