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108年10月22日生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6021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一)各機關得視活動性質為參加人員投保傷害保險。(二)租借交通工具應簽訂書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