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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行政院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自107年9月1日生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及相關函釋自是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配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以下簡稱本支給表)經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訂定,自同年9月1日生效,相關函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支給表在不變更原「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規範意旨下,酌予調增兼職費支給數額及支領上限,且律定兼任職務以開會型態為主之兼職費支給方式,及就公營事業機構兼職費發給及其人員領受做明確規範,並將歷年重要函釋列入本支給表內容。是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本總處歷次函釋已納入本支給表內容、或與本支給表未合部分,以及函釋所涉機關或業務已裁撤或停辦者,均自107
年9月1日停止適用。
二、檢送「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關兼職費支給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