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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

主旨: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請查照辦理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交通部110年10月6日交路(一)字第11082003892號函辦理。
二、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