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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111年10月14日修正生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並自111年10月14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11001565號辦理。
二、檢送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重點簡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