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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112年5月1日生效)

主旨: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及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