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並自本(108)年5月2日生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108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797號函辦理。二、檢送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