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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生效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暨修正後全文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