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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廚餘養豬場完成聯合稽查 73戶全數符合規定

    為阻絕非洲豬瘟藉由廚餘傳播的風險12月4日起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聯同環保局、農業局畜產科進行強化廚餘養豬安全聯合稽查,本市73戶廚餘養豬戶全面完成稽核,其中7戶未具蒸煮設備養豬戶已改為飼料飼養,全市73戶廚餘養豬戶皆符合規定。

    動保處表示,非洲豬瘟病毒存活力極強,於冷藏豬肉可存活100天、冷凍豬肉存活1,000天、豬舍存活1個月、糞便室溫下存活11天,必須經高溫加熱後才可使病毒不活化,因此廚餘須經高溫蒸煮持續攪拌1小時、中心溫度維持90℃以上才可餵飼豬隻,如此才可阻絕場內感染之風險。一旦有帶病豬肉未經高溫加熱,即可感染豬隻造成疫情迅即境外傳入,且非洲豬瘟目前沒有疫苗及藥物可以治療,將對本國養豬產業產生嚴重衝擊。

    臺南市政府因應非洲豬瘟疫情,超前部署於12月10日召開「動物疫災(非洲豬瘟)整備工作會議」,由臺南市許副市長漢卿主持,會中動保處與各局處討論及訂定相關作業程序,如撲殺方式、人力及物資規劃、大量動物屍體處理方式,及當有確診案例場將依照中央訂定流程撲殺處理,並輔導完成復養程序等作業流程。同時各局處討論執行上可能面臨的挑戰及檢討解決方法,如不幸發生疫情,便即時啟動防疫作為。另臺南市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於12月18日邀集市府團隊共同召開「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張副市長紹源主持,並由動物防疫保護處吳處長名彬於會中詳細報告非洲豬瘟之因應對策及發生疫災之緊急處置作為,諮詢委員針對現行防疫作為予以肯定。

    動保處表示,由於已有多起旅客違規自中國大陸等疫區攜帶肉類產品回國案件,引入非洲豬瘟的風險極高,為達嚇阻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修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提高旅客違規攜帶疫區肉品入境未申報之罰鍰金額,修正罰鍰提高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生嚇阻之效。針對旅客違規自近3年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入境者,自12月18日起提高裁罰基準,第一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二次100萬元罰款,用重罰以生嚇阻之效,動物防疫保護處呼籲民眾及農民,出國返台切勿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違規裁罰已提高至100萬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動保處指出,養豬場應立即落實門禁管制及場內消毒、人員進出應更換專用雨鞋和衣服及進出車輛嚴密清潔消毒,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亦應避免涉足其他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肉品市場及屠宰場;廚餘餵飼養豬場,應加強蒸煮設備,廚餘須經蒸煮1小時、中心溫度維持90℃以上才能使用。

    動保處再次呼籲轄內豬隻飼養戶避免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疫區國家畜牧場進行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物、淋浴並澈底消毒,並於1週後方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並應每日觀察動物健康情形,倘發現可疑疫情時,應立即主動與動保處聯繫,防疫通報專線06-6323039。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莊惟超副處長

連絡電話 :(06)6322899分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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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臺南市政府為因應國外非洲豬瘟疫情,於12月10日召開「動物疫災(非洲豬瘟)整備工作會議」,確認局處分工。由臺南市許副市長漢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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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臺南市政府為防範及因應非洲豬瘟疫情,於12月18日邀集專家及市府團隊共同召開「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張副市長紹源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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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廚餘養豬場蒸煮設備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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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臺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對廚餘養豬戶進行聯合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