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959 動物保護專線服務說明
壹、專線服務時間:24小時全年無休
貳、專線受理項目:
一、通報動物保護案件稽查(人為飼養之脊椎動物皆包含於內):
1.請通報人協助提供下列資料:
(1)發現時間
(2)發現地點(地址或地標)
(3)事情經過(如:有一男子用水管打狗,約持續 2 分鐘)
(4)動物狀況(如:狗後腳流血、貓咪躺在地上不動)
(5)(如有)行為人(如:住所地址、車牌、電話、姓名)
2.案件之受理,須提供通報人真實姓名、電話。
3.處理作業流程:
(1)派員至現場瞭解掌握情形,依通報事項處理、拍照及記錄
(2)向被通報人說明動物保護法與應改善與建議改善內容。
(3)如違反動物保護法,將依規定進行裁處。
(4)回覆通報人處理情形。
4.一般案件受理後於1日內、緊急案件於4小時內派員查察處理回復。
二、通報流浪犬貓急難救助(僅限遊蕩犬貓):
1.請通報人協助提供下列資料:
(1)發現時間
(2)發現地點(地址或地標)
(3)動物狀況(如:狗掉落水溝無法脫困、貓咪體表有流血)
2.案件之受理,須提供通報人真實姓名、電話。
3.處理作業流程:
(1)派員至現場協助犬貓解除急難狀況。
(2)受傷犬貓載運至動保處指定之動物醫院進行醫療。
(3)未受傷犬貓先行載運回動物之家進行安置。
(4)回覆通報人處理情形。
4.一般案件受理後於1日內、緊急案件於4小時內派員查察處理回復。
三、通報緊急捕犬管制(僅限遊蕩犬):
1.請通報人協助提供下列資料:
(1)發現時間
(2)發現地點(地址或地標)
(3)動物狀況(如:遊蕩犬追逐人車)
2.案件之受理,須提供通報人真實姓名、電話。
3.處理作業流程:
(1)至現場依「人道捕犬作業規範」進行捕犬管制。
(2)受傷犬隻載運至動保處指定之動物醫院進行醫療。
(3)未受傷犬隻先行載運回動物之家進行安置。
(4)回覆通報人處理情形。
4.一般案件受理後於1日內、緊急案件於4小時內派員查察處理回復。
參、常見問題:
一、專線無法接通等故障問題請改撥以下專線:
1.通報動物保護案件06-2130958。
2.通報流浪犬貓急難救助、緊急捕犬管制06-2965945。
二、野生動物、保育類動物案件請轉通報市民服務專線1999,或於上班日通報農業局森林保育科
06-2991111#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