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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國農業行政首長非洲豬瘟疫情因應作為第二次研商會議重點

轉知全國農業行政首長非洲豬瘟疫情因應作為第二次研商會議,會議重點如下:

1.110年10月1日起199頭以下養豬場禁止搬運廚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進入養豬場,並用以餵養豬隻。若違反可同時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及飼料管理法第20條罰款。

2.暫停使用廚餘飼料差額、廚餘清運油資補貼等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30日止,另「具廢棄物再利用資格養豬場轉用飼料補助要點」,申請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止,本市轉用飼料補貼申請案目前已收11件。

3.各縣市110年10月1日起加強對登記飼養規模199(含)頭以下養豬場(本市轄內共146場)之查核並請配合中央部會聯合稽查,須每日回報並於1個月內完成。

4.小型養豬場退場申請期間自110年10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止,相關設施應於核定後6個月内完成拆除。

5.另小型養猪場如申請擴大飼養規模(升級),請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請加速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