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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不繳納棄犬罰款 六年後被扣薪水

 飼主不繳納棄犬罰款 六年後被扣薪水

一位飼主於民國98年因棄養犬隻違反動保法被告發開單罰3萬元,卻置之不理,最近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知要強制扣他的薪水抵繳罰款。

該飼主的狗遊蕩在外發生車禍骨折,被好心人送醫救治,動物醫院依掃瞄晶片資料通知飼主,卻遲不出面,通報動保處依法辦理,該隻狗治療後被領養,飼主因棄犬而被開3萬元罰單。

違反動保法被開罰單,動保單位會將罰單合法送達給當事人,如不繳納,動保單位會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扣繳薪水、銀行存款、不動產等,期間文書送達,公文往返可能要一段時間,因此讓當事人心存僥倖置之不理,以為時間拖久就沒事,或一廂情願認為只是棄養一隻狗,也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應該會不了了之吧。

事實上,只要罰單開出,公權力執行就不會停止,當事人也不要以為沒有親自收到罰單,就可以依此為理由拒繳,依規定,動保單位以掛號郵件寄出罰單後,不管是當事人、家屬或公寓大樓管理員收件,執法單位只要取得郵局送達的「掛號回執」,即表示罰單已送達,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當事人拒繳,執法單位即據此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流浪犬最大來源是棄養,農委會決定提高罰則,從原先的1.5萬元至7萬元,修法提高至3萬至15萬元,今年2月4日起實施。台南市也鼓勵全民充當動保尖兵,當民眾發現有人棄養犬隻時,拍照舉證,向動保處檢舉,經查證屬實並依法裁處者,檢舉人將可得到實收罰鍰10%之獎金。 動保法修正的檢舉將金更優厚,可以得罰鍰20%,特殊案件40%,施行細則預定今年6月公布施行。

檢舉獎金將會鼓勵檢舉,隨身攜帶的手機方便拍攝存證,加上無所不在的路口監視器,將對棄犬者形成更大壓力,如被開罰單,也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