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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寵物登記及疏縱犬隻將直接開罰,飼主要注意

動物保護法於107613日完成第十二次修法,此次修法重點為將寵物登記及疏縱寵物之勸導期刪除,換句話說,原本飼主未依規定辦理寵物登記,或攜帶寵物進出公共場所無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經勸導拒不改善才能處罰,現在只要發現違反規定,即可處新臺幣3千至15千元罰鍰,請民眾多加注意。

寵物登記制度已實施將近二十年,原本動物保護檢查員需勸導飼主後,若飼主拒絕改善才能依動物保護法處罰,這個勸導期取消,是一個重大改變,也是教育民眾身為犬隻的主人應肩負的責任,愛牠就是給牠一個身分證,沒有替愛犬辦理寵物登記的飼主,是不負責任的主人。

動保處表示,寵物就像家中的小朋友,沒有大人的陪同,在公共場所隨意出入,很容易發生意外,尤其馬路如虎口,因車流快速,若寵物不幸跑入車道中,容易發生交通意外,進而造成人或寵物之傷亡,導致主人遭受到刑事與民事罰則。攜帶寵物的商品有基本的寵物運輸籠,還有拉桿推車、寵物推車、寵物外出箱、喵星人太空包等等,讓您心愛的寵物隨時可以陪您遊山玩水,也會讓您的旅遊心情非常愉悅。

另外,動保處呼籲開車攜帶犬貓的飼主,要注意下列事項:1. 不要讓毛小孩將頭伸出車外,如果受到驚嚇毛小孩很容易跳出車外,導致傷亡。2. 不要在夏天豔陽高照時,單獨將毛小孩放置於汽車內,很容易因溫度過高且通風不良導致意外發生。3. 為防止毛小孩弄髒汽車可使用寵物汽車後座防汙墊或運輸籠。現在攜帶寵物的商品十分多樣化,可透過網路得知其他飼主使用心得及優缺點,讓飼主開車攜帶寵物外出時更便利。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莊惟超副處長

連絡電話 :(066322899分機18

【圖片一】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稽查

【圖片二】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稽查

【圖片三】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