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侵門踏戶擄殺寵物豬 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近期白河區發生一件侵入民宅擄殺寵物豬案件,動保處及警方依據警察處理動物保護法案件作業程序辦理本案。

動保處表示本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可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相關法律規定如下: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動物保護法第25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動保處吳名彬處長表示本案豬隻為寵物豬,犯案人侵入民宅並擄殺寵物豬之行為,非常不可取,經與白河分局討論,將由該分局依加重竊盜罪及虐殺寵物移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呼籲任何人不應該傷害他人飼養的寵物,更不應該侵入他人民宅內將寵物擄殺,若民眾發現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請撥打動保專線06-2130958通知動保處查處。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蘇園秘書0930-8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