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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補捐助規定

補助資訊公告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補助項目 補助法令 申請期間 資格條件 審查方式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補助農會辦
理農業推廣
教育設施或
設備(範例)
農業部農業
推廣教育設
施補助計畫
研提及補助
要點
OO 年 O 月
O 日起至
OO 日止
詳見補助要
點(連結網
址:…)
詳見補助要
點 ( 連結網
址:…)
詳見補助要點
(連結網址:…)
5,000 萬元
OO 污染防治
設備補助(範
例)
農業部主管
計畫補助基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
學術研究單
位、農民、民
間團體
詳見連結
https://...
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最高補助上限
為 50 萬元。
1,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