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公告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
補助項目 | 補助法令 | 申請期間 | 資格條件 | 審查方式 | 個別受補助者金額上限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
補助農會辦 理農業推廣 教育設施或 設備(範例) | 農業部農業 推廣教育設 施補助計畫 研提及補助 要點 | OO 年 O 月 O 日起至 OO 日止 | 詳見補助要 點(連結網 址:…) | 詳見補助要 點 ( 連結網 址:…) | 詳見補助要點 (連結網址:…) | 5,000 萬元 |
OO 污染防治 設備補助(範 例) | 農業部主管 計畫補助基 準 |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 | 學術研究單 位、農民、民 間團體 | 詳見連結 https://... | 補助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 最高補助上限 為 50 萬元。 | 1,000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