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2年至114年國民旅遊卡發卡銀行續與聯邦商業銀行簽訂契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10023249號函轉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0月25日觀業字第1113002407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人員原持有之聯邦銀行國旅卡,不須再換發新卡。如有符合發卡資格人員尚未申辦者,請協助其儘速完成申辦手續。
三、檢附聯邦商業銀行112年至114年國民旅遊卡各項優惠及回饋方案一覽表1份。如有疑義可逕洽聯邦銀行人事專屬服務窗口(07-3326699分機7124、7133),另客服電話請撥07-2269393(分機333)。